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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和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拟聘请律师事务所代理清收债权案件的询价函
时间:2024-04-26 浏览次数:1067

各律师事务所:

天津和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和融资产”),为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津融集团”)下属三级公司,主要从事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目前,和融资产拟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处置24户不良债权资产案件,代理方式为全风险代理,特此诚邀请贵所对清单所列债权项目的代理进行报价。

一、项目概况

和融资产作为债权人,持有下列清单所列24户债权,现因业务需要,需外部律师事务所进行代理。债权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债权编号

债务人

担保人

币别

资产金额(元)

1

HR23TJDF0122

天津新粤鞋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华中橡塑厂

人民币

800,000.00

HR23TJDF0473

天津新粤鞋业有限公司

天津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

人民币

1,000,000.00

HR23TJDF0474

天津新粤鞋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华中橡塑厂

人民币

800,000.00

HR23TJXD1014

天津新粤鞋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新丽鞋业有限公司

人民币

  2,300,000.00

2

HR23TJDF0720

天津双龙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天诚集团总公司

美元

3,998,080.75

HR23TJDF0721

天津双龙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天诚集团总公司

美元

3,009,674.40

HR23TJDF0722

天津双龙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天诚集团总公司

美元

10,392,460.55

HR23TJDF0723

天津双龙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天诚集团总公司

美元

8,692,886.33

HR23TJDF0724

天津双龙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天诚集团总公司

美元

9,430,438.00

HR23TJDF0725

天津双龙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天诚集团总公司

美元

7,987,133.94

3

HR23TJXD0782

天津市中山房地产开发公司

天津市河北区百货公司

人民币

1,359,755.64

4

HR23TJXD0787

天津大成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中通远洋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人民币

7,000,000.00

HR23TJXD0854

天津大成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中通远洋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人民币

25,834,420.39

HR23TJXD0934

天津中海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中通远洋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人民币

30,000,000.00

HR23TJXD0991

中通海运有限责任公司

中通远洋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人民币

28,000,000.00

5

HR23TJXD0793

天津爱勒易医药材料有限公司

天津海泰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币

24,339,990.99

6

HR23TJXD0799

天津市无机化工厂

天津市福源印染有限公司天津市北方纺织器材厂、天津市津泉自控设备厂(天津市福源印染有限公司)

人民币

11,996,000.00

7

HR23TJXD0800

天津开发区中寰实业有限公司

杨红

人民币

400,000.00

8

HR23TJXD0805

天津万国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天津万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人民币

30,000,000.00

9

HR23TJXD0813

天津大港油田长虹电缆制造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新区中焱铜业有限公司、李金霖、天津市津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陈晓东

人民币

11,331,049.40

10

HR23TJXD0818

天津市联德利商贸中心

天津市联德利商贸中心

人民币

23,557,070.00

11

HR23TJXD0848

天津鑫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鑫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人民币

16,795,109.12

12

HR23TJXD0867

天津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

天津百利机械设备贸易有限公司

人民币

37,630,080.00

13

HR23TJXD0872

天津华爱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泽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科尔纺织品有限公司

人民币

24,573,278.54

14

HR23TJXD0898

天津市恒运通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天津国泰恒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黄辉、北京国泰恒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人民币

14,898,050.00

15

HR23TJDF0139

环亚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市环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人民币

   6,000,000.00

HR23TJDF0140

环亚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市环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人民币

   4,350,000.00

HR23TJDF0141

环亚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市环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人民币

   5,000,000.00

HR23TJDF0142

环亚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市环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人民币

   5,000,000.00

HR23TJDF0143

环亚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市环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人民币

   5,000,000.00

HR23TJDF0144

环亚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

联华房地产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美元

     550,000.00

HR23TJDF0145

环亚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市环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人民币

   2,000,000.00

HR23TJDF0146

环亚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

联华房地产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人民币

   2,000,000.00

HR23TJDF0147

环亚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

联华房地产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人民币

   1,700,000.00

HR23TJDF0148

环亚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

联华房地产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人民币

   1,300,000.00

HR23TJDF0149

环亚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

联华房地产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人民币

   1,200,000.00

HR23TJDF0150

环亚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

联华房地产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人民币

     800,000.00

HR23TJDF0151

环亚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市环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人民币

   2,460,000.00

HR23TJXD0910

天津市恒汇实业发展公司

天津市环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人民币

9,400,000.00

16

HR23TJXD0909

天津市翰洋铜材实业公司

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第一街委员会、天津市翰洋铜材实业公司

人民币

9,038,000.00

17

HR23TJXD0914

天津轻工业机械厂

天津市造纸机械厂

人民币

7,390,000.00

18

HR23TJXD0939

天津市金源羊绒衫厂

天津市天泰建设设计联合公司、天津市第三棉纺织厂宝珊新产品纺织实验厂

人民币

16,310,000.00

19

HR23TJXD0968

天津市万荣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新金龙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宝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苏亚亭、王世钧、王进、张文芳、孙茜

人民币

15,000,000.00

20

HR23TJXD0976

天津宇辰人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海泰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币

27,000,000.00

21

HR23TJXD0983

天津亚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市天海集团亚大商贸实业总公司

人民币

444,000.00

22

HR23TJXD0990

天津市海运物资公司

天津市亚大装饰广告公司、天津市天海集团有限公司

人民币

1,240,000.00

23

HR23TJXD0994

天津新远东汽车底盘有限公司

天津市京华客车厂、天津南龙保鲜有限公司

人民币

17,000,000.00

24

HR23TJXD1057

天津市良华实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良华实业有限公司

人民币

3,000,000.00

 二、执行代理相关要求

(一)机构资格要求

1. 依法成立,具有律师事务所职业资格,且有3名(含)以上执业律师具有5年(含)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

2.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3. 具有服务大中型企业的职业经验,在不良资产处置领域有较强的律师团队或相应的专业资质;

4. 熟悉合同法、公司法、国资监管法律法规,熟悉国有企业相关法律风险管理的制度、流程;

5. 具有良好的行业声誉、且近三年没有被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记录;

(二)执行工作要求

1.代理期间,通过司法处置、谈判和解、债务重组等方式进行债权清收回款;

2.代理期限为一年。如受托代理人在期限内已完成主要司法执行、还款谈判核心工作,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可延长代理期限;

3.在代理期限内,完成执行程序中的变更申请执行人、恢复申请执行、保全债务人资产及在我方授权下进行债务重组谈判,实现清收回款;

4.不得采用暴力催收等损害经济秩序和社会道德的行为手段进行债务清收。

(三)代理方式

代理方式为全风险代理。即委托人不承担受托人的任何成本费用,受托人代理费按照项目现金回款的比例收取,最高额不超过回款净额18%(回款净额为委托人的总回款金额扣除委托人为项目支付的费用);如以以物抵债清偿的,受托人应降低代理费的收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现金回款收取代理费的50%。

(四)报价说明

拟参与本项目的各律所应就拟收取的代理费比例进行报价,在报价文件中说明预计工作周期,初步代理方案,以及有无明确有效的财产线索或处置路径(未说明的视为暂无)。根据津融集团有关管理规定,采用全风险代理方式代理的,最高代理费率不超过执行回款金额的18%。

拟参与本项目的各律所,可以代理上述案件中部分案件,或打包代理全部案件。

三、律师事务所应提供材料

1. 本项目报价文件,至少应包括:项目报价、代理执行初步方案、预计代理期限、计划完成债权清收期限等;

2. 营业执照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 执业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 执业律师通过的有关部门年检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5.  承诺书。至少应包括:(1)承诺所提供的报价材料真实、准确;(2)承诺执行代理期间,对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3)承诺按照前款第(二)条我方的执行工作要求进行债权清收工作。

四、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报价截止时间及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4月30日17:00,文件递交地点为天津市友谊路23号科技大厦B座105,也可通过邮寄形式发送报价文件。

    联系人:戴亮

    联系电话:13672178171

    邮箱:dailiang@stic.com.cn